本課目標
(1) 學生能夠解釋:
- 瞭解罪的重要性。
- 罪之可能發生是因為自由意志,而不是神所造的。
- 承襲的墮落的定義和描述。
- 聖經中關於故意犯罪的概念。
- 人類錯誤的定義和對基督徒成熟過程的正確態度。
- 人的軟弱的定義及其與罪的區別。
- 基督教對罪的信念的陳述。
(2) 瞭解故意犯罪的明確定義,能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改信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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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phen Gibson
(1) 學生能夠解釋:
(2) 瞭解故意犯罪的明確定義,能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改信皈依。
► 一起讀創世記第三章。這段經文告訴我們關於罪的什麽?
為什麽我們需要瞭解罪
► 為什麽我們需要瞭解罪?
(1) 我們必需瞭解罪,才能理解世界的狀況。聖經告訴我們,罪是人類痛苦的根源。正是由於罪,死亡來到了世界。[1] 因為罪的詛咒,所以有了疾病、衰老和痛苦。撒謊、偷竊、謀殺、奸淫、打架、酗酒和逼迫等罪惡的行為使世界充滿了痛苦。罪的行為來自於心中的罪,如仇恨、情慾、貪婪、驕傲和自私。
(2) 我們必需瞭解罪,才能理解神在世界上的優先權。神以恩典和救贖來對應人類的罪。這就是為什麽必須仔細定義罪。
(3) 我們必需瞭解罪,才能理解恩典和救贖。
(4) 我們必需瞭解罪才能瞭解聖潔。罪是聖潔的相反面,反抗對神的奉獻。一個人要想成為聖潔並委身於神,就必須與罪分離。
[1] 讀羅馬書五 12
神的創造是完美的,祂創造的一切都沒有缺陷。當神完成創造時,祂看到所造的都很好。 [1] 因此,我們知道,罪不是神的失誤。
亞當和夏娃與神有關係,他們渴望討神喜愛,有能力做一切正確的事。撒旦來引誘夏娃做錯事。由此我們知道,罪在宇宙中已經存在了。撒旦已經墮入罪中。但罪尚未進入人類或受造物的那部分,並在其權柄之下。
亞當和夏娃有自由意志。罪之所以可能,是因為他們能夠有真正的選擇。他們選擇違反神的律法,這就是人類罪的開始。罪不是神創造的。
第一個罪的行為使人類與神分離。罪也腐蝕了人類的本性。[2] 此後出生的所有孩子都會有這種墮落的本性,並會犯下罪惡的行為。[3]
罪給所有受造物帶來了詛咒。[4] 生命因罪而改變。痛苦、衰老和死亡開始了。[5] 工作和生存變得困難。人類關係充滿了衝突。隨著歲月的流逝和人的增多,罪的結果倍增,超出了亞當和夏娃所能想像的範圍。
[1] 創世記一 31
[2] 讀詩篇五十一 5
[3] 讀羅馬書五 12、14、18–19
[4] 創世記三 16–19
[5] 讀哥林多前書十五 22
[6]人的思想是黑暗的,在這種狀態下,缺乏對神的救贖知識,根據使徒的說法,沒有能力做那些屬於神的靈的事情。
- 亞米念(James Arminius), 《二十五次公開辯論》,第十一次辯論 (Twenty-Five Public Disputations, Disputation 11)
► 你如何描述人們生來就有的罪性?
承襲的墮落是人的道德本性的墮落,使他從出生就傾向於犯罪。有時被稱為「原罪」,這是我們因亞當的罪而生的罪性。
所有的人從出生起就有這種趨向邪惡的傾向。[1] 一個人出生時,他的本性已經被罪惡的傾向所扭曲。一個人一旦開始做選擇,就開始犯罪。罪惡的傾向不是他從環境中學到的。
大衛說他是在不義中成形,在罪中受孕。他並不是說他的母親做錯了什麽。[2] 他的意思是,當一個嬰兒在母胎時,他的本性已經被罪所敗壞。
由於本性的敗壞,神在人身上的形像受到了損害。每個人出生時都有一個以自我為中心、傾向罪的意志。[3] 我們的意志不能自由地選擇正確,除非神給我們渴望和力量。[4]
承襲的墮落激發出內心的罪,如驕傲、嫉妒、仇恨和不饒恕。也激發了犯罪的行動。
人們自然對神的權威有一種叛逆的態度,對祂的律法感到憤怒。罪人不僅要為他們的犯罪行為受審判,還要為他們對神的叛逆態度受審判。[5]
有罪性的人自然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他想堅持自己的意願,不相信神和他人的權柄。他想滿足自己的慾望,而不是討神喜悅。他對自己有信心,不想依賴神。對他來說,他自己的成功比神的榮耀更重要。
人們不能準確地辨別是非,因為他們的心是黑暗的。[6] 從本質上講,他們跟隨叛逆世界的方向,撒旦的控制,以及他們自己的罪慾;他們使自己處於神的憤怒之下。[7] 他們的自然傾向是每時每刻都在犯罪。[8]
承襲的墮落程度在神學中被描述為完全墮落。如果沒有神的恩典,人就不能做任何好事,甚至不能渴望做好事。他將無法悔改或尋求神。[9] 他被描述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10]
重要的是要知道神的恩典如何回應承襲的墮落。首先,神的力量伴隨著福音的信息,使迷失的人有渴望和力量對福音作出回應。[11] 當一個人得救後,他從罪的控制中解救出來。 [12] 即便如此,承襲的墮落在一個新的基督徒身上影響仍然存在。
承襲的墮落對基督徒的影響表現在幾個方面。
(1) 新基督徒有時會在誘惑中與自己的意志抗爭。
(2) 新基督徒會感受到他必須抵制的錯誤動機。
(3) 新基督徒會有錯誤的反應和態度,這些反應和態度在他意識到之前就發生了。
必須鼓勵新基督徒,不放棄他的信仰。他可能會懷疑自己是否得救,因為他仍然在與錯誤的動機作掙扎。
牧師必須對新基督徒有耐心。他必須認識到,他們不會是言行一致的基督徒。他們可能不會立即看到自己的問題。需要鼓勵他們為潔淨承襲的墮落而禱告,但他們需要時間來理解。
[1] 讀詩篇五十八 3
[2] 讀詩篇五十一 5
[3] 腓立比書三 19
[4] 讀羅馬書六 16–17
[5] 讀猶大書十五
[6] 讀以弗所書四 17–18
[7] 讀以弗所書二 2–3
[8] 創世記六 5
[9] 讀約翰福音六 44
[10] 以弗所書二 1
[11] 讀羅馬書一 16
[12] 羅馬書六 11–14
[13]人的本性是充滿了各種邪情私慾嗎?他是否沒有一切的善?他是否完全墮落?他的靈魂完全墮落了嗎?或者,回到這段經文,「他心裡所想的,都是邪惡?承認這一點,你就是一位基督徒了。否認這一點,你仍然是一位異教徒。」 約翰.
- 衛斯理,「原罪學說」 The Doctrine of Original Sin)
► 什麽是任意妄為的罪
任意妄為的罪是有目的的違反神的旨意。[1] 它是當一個人選擇做他知道是錯誤的事或不做他知道是正確的事。
罪的本質使每個人都犯了罪,除了耶穌。[2] 沒有人一生都是公義的。[3]
在羅馬書三10–19中,描述了那些跟隨自己的本性且沒有因恩典而改變的人。這是一個以叛逆、仇恨和破壞為特徵的生活。
有一些未信主的人似乎並不邪惡。他們似乎沒有對別人做破壞性的、有害的罪。但這些人也是罪人,因為他們選擇了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不是順從神。聖經說,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4]
一個人宣稱有權選擇自己的道路,否認造物主有引導他的權利,這就是罪的本質。這是對神的權威的叛逆。這就是最早的人,亞當和夏娃的罪,他們被引誘成為自己的神。在最後的審判中,罪人將為他們的犯罪行為受到審判,被扔在火湖裏。[5]
悔改並相信福音的罪人開始戰勝在生活中任意妄為的罪。如果他真的屈服於誘惑,犯了罪,他可以悔改並得到寬恕,但信徒的正常生活就是戰勝罪惡。 [6]
誤犯
一個人有時會因為意外或無知而違反神的話語。
在利未記四 2–3中,我們看到當一個人意識到他做錯事時,他需要獻祭。因為基督的死代替了舊約中所有的祭,所以我們知道,基督徒在誤犯中,得到了救贖。
這些可能被稱為罪,因為沒有達到神的絕對標準,但這不是聖經通常所說的罪。稱這些為罪的人可能會發現很難將人的錯誤與故意違反神的律法區分開來。他可能對人的責任有錯誤的認識。
神譴責了任意違反的行為,但沒有譴責人的錯誤。只要我們的理解力有限,這些是不可避免的。它們不會破壞我們與神的關係,因為它們與我們對神的愛沒有衝突。神說,對他完全的愛滿足了他對我們的要求。[7] 我們不用對用不知道的事情負責。[8]
當我們在光中行走[依據我們知道的真理]時,我們就從所有的罪中得到了潔凈。 [9]我們不需要擔心未知的違反行為會破壞我們與神的關係,因為我們相信基督的救贖。
利未記表明,當我們意識到自己無意中做錯了事情時,我們應該悔改,請求神的饒恕,並糾正我們,使我們的生活成為神所要的樣子。
當我們學習神的話語,跟隨聖靈,與其他信徒交通,並且逐漸成熟,我們會改變那些無意中違反了神的旨意的行為。
► 為什麽我們應該更想瞭解和執行神的旨意?
有一些原因說明我們應該要更想瞭解神的旨意並完全遵循。
(1) 我們不想做任何不討神喜悅的事。
(2) 做錯事會有不好的後果,即使是無心之過。
(3) 我們需要成為基督徒的好榜樣,以及
(4) 如果我們試圖逃避神的旨意,我們就犯了任意妄為的罪。
隨著我們對神的旨意理解的加深,我們偶爾會認知到我們生活中的錯誤行為。如果我們認知到我們正在做的事情是錯誤的,但還是選擇去做,那就不再僅僅是無知的錯誤了。如果我們拒絕改變,這種錯誤行為就變成了任意妄為的罪。
[1] 讀約翰一書三4、雅各書四 17
[2] 讀羅馬書三 23
[3] 讀約翰一書一10
[4] 以賽亞書五十三 6
[5] 啟示錄廿 12–14
[6] 讀約翰一書二 1–6、三3–10
[7] 讀馬太福音廿二 37–40;羅馬書十三 8–10
[8] 讀雅各書四 17
[9] 讀約翰一書一 7
軟弱是身體或精神上的限制或缺陷。每個人都有人性上的軟弱。由於亞當墮落,以及人類因持續犯罪而衰退,我們在精神、身體和情感上都比神原先設計的要更為脆弱。
我們知道,軟弱不是罪,因為即使耶穌也有軟弱,但他沒有罪。[1] 耶穌在道成肉身的經歷中承襲了人類的局限性,並以我們被試探的各種方式被試探。聖經告訴我們,他饑腸轆轆,疲憊不堪,並遭受痛苦。雖然耶穌擔當了人類的限制,但他從來沒有做過讓天父不高興的事情,因為他被他的神性和聖靈引導。
使徒保羅喜樂地表示,他的軟弱是使神的能力得以展現,但我們知道他不是在談論罪,因為他不會為罪在他的生命中繼續存在而感到歡喜。[2]
只要我們在凡人的身體裡,就會有軟弱。我們理解力的局限性使錯誤無可避免。軟弱並不會導致我們任意犯罪。如果我們選擇犯罪,我們是有罪的,不能責怪我們的人性。神不會因為我們是人而審判我們,而是因為我們的意志與他作對。
► 區分故意犯的罪和無意的違反為什麽很重要?
[1] 讀希伯來書四 15
[2] 讀哥林多後書十二 9–10
有些人把任意妄為的罪、承襲的墮落、誤犯的罪和軟弱放在一起,不加以區分地統稱「罪」。
當一個罪人對自己的罪行感到後悔,願意放棄這些罪行時,他就會悔改。這代表著他悔改的是任意妄為的罪,因為那是靠神的力量改變的。
如果我們把任意妄為的罪與其他的罪區分開來,我們就能理解說信徒戰勝了罪是什麽意思。不區分這些罪的人不相信戰勝罪是可能的。
聖經對救贖的描述只有在對人的各方面進行區分的情況下才有意義。為了理解救恩,我們必須正確地定義罪。
請全體學生一起讀「信念論述」至少兩次。
罪起源於最早被創造的人自由決定不順服神。除耶穌外,所有的人都承襲了亞當的墮落,也因罪的行為而是有罪的。人類的錯誤可能違反神的律法,但不會破壞我們與神的關係。每個罪人如果在最後的審判之前沒有得到神的饒恕,就會被永遠地定罪。
(1) 經文作業:每一位學生會分配到以下其中一段經文。請在下次上課前研讀這段經文,並寫一段文字總結該經文關於本課主題的教導。
(2) 測驗:下次上課開始時,會先進行第五課的測驗。請仔細準備測驗的問題。
(3) 教學實習:請記得安排並回報你的課外教學實習時間。
(1) 我們需要瞭解什麽是罪的四個原因?
(2) 我們如何知道罪不是神的錯誤?
(3) 給下列每一項寫出一句話的定義:承襲的墮落,任意妄為的罪,誤犯與軟弱。
(4) 我們為什麽要更理解和執行神的旨意?
(5) 我們怎麼知道軟弱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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